日前,按照《预算法》对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,鞍山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的20日内,将鞍山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情况,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开,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
近年来,鞍山市本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国务院“约法三章”的要求,通过强化预算约束、严肃预算执行、健全动态监控机制、不断严控“三公”经费支出。2017年市本级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总体比上年有较大降幅,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,701.55万元,比2016年减少3,261.45万元,同比下降36.4%,其中:因公出国(境)费36.53万元,比2016年减少113.23万元,同比下降75.6%;公务接待费929.57万元,比2016年增加37.23万元,同比增长4.2%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,735.45万元,比2016年减少3,185.45万元,同比下降40.2%,其中: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,350.64万元,比2016年减少3,175.12万元,同比下降42.2%。公车购置费384.81万元,比2016年减少10.33万元,同比下降2.6%。